為什么污泥可以用做燒結建材原料
汚泥是由砂子、粘土、有機物質組成的,燒結時有機物被氧化燒掉,形成孔洞,砂和土結成硬度很高重量較輕的建筑材料。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流程
1、污泥濃縮
濃縮是常用的固液分離方法,可通過兩種方式完成:固體上浮至混合液上端,或沉降至混合液底部。
2、污泥調理
污泥調理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污泥的固液分離。
3、污泥穩定
污泥穩定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生化方法降解污泥中的有機固體物質,使污泥更為穩定(減少臭味及腐敗),且更容易脫水,同時減少污泥質量。
4、污泥脫水
5、污泥干燥
污泥干燥是應用人工熱源以工業化設備對污泥進行深度脫水的處理方法。
擴展資料
污泥處理前,首先要了解污泥的分類,才能確定污泥處理的方法:
⒈、自來水廠沉淀池或濃縮池排出的物化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有機與無機混合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⒉、生活污水廠二沉池排出的剩余活性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親水性、微細粒度有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差,脫水性能差。
⒊、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化和生化混合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混合污泥,含纖維體的脫水性能較好,其余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⒋、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理法和化學法產生的物化細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細粒度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⒌、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沉淀粗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粗粒度疏水性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很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污泥處理
污泥處置及利用有哪些優惠政策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1、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采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3、國家鼓勵采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4、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5、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于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以建筑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采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污泥熱干化。采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采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范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采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并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后妥善處置。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于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污泥深度處理的方法有哪些啊
污泥處理就是要對污泥進行深度無害化處理,徹底解決污泥對環境的污染及對人類的危害,通常有以下4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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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污泥體積:① 在水處理工藝中采用生物或化學的方法直接減少污泥的產生,避免和減少污泥的產生;② 在污泥處理系統中提高污泥的含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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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性質穩定:去除污泥中易腐化變質的有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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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無害化:去除污泥中對人體或自然界有危害的病毒、細菌、原生 動物 和重金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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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的資源化利用:① 利用污泥中富含的N、P、K等回收有機肥料,改善土壤條件,促進作物的生長;② 利用污泥中大量有機物儲藏的熱量進行焚燒,回收熱能。